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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臺北5月1日電 (記者 陳立宇 李志全)臺灣“行政院長”江宜樺1日主持“行政院”治安彙報時強調,對蓄意破壞法治、危害社會安定的抗爭行為,各有關部門須堅定執法,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眾權益。
  江宜樺指出,近來在反“海峽兩岸服貿協議”、反“核四”、“廢核”的抗爭活動中,陸續出現群眾包圍警察分局、占據交通要道、阻擋“立法委員”與當局官員通行、毀損車輛,甚至在網絡號召癱瘓捷運等行為,這些違法行徑令人憂心,必須堅定維護和執行公權力。
  他表示,當局絕對會在法治框架下保障民眾合法集會的游行權利,但對蓄意破壞法治、危害社會安定的抗爭行為,當局也須堅定展現執法作為,對重大違法和失序行為,必須立即執行公權力予以排除。同時也請各相關檢、警機關採取必要司法追訴手段,維護法治尊嚴和社會秩序,維護公眾權益,以免民眾對公權力失去信心,導致出現嚴重後果。
  江宜樺同時也強調,近來幾次事件的執法過程中,外界都會用“放大鏡”檢視警方對公權力的執行,因此執法人員在採取各項強制力作為時,務必依法行使,做到不過當或逾越法律界限,以免傷害執法者的公信力。
  江宜樺也要求各級執法機關應即時澄清不實的指控和報道,避免導致民眾同情群眾運動中出現的非法行為。#  (原標題:江宜樺:對重大違法和失序行為 立即執行公權力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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